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性,关系到电动汽车的使用与推广。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经信局、市住建局会同市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从7月1日开始启动试点。
据介绍,《方案》提出,拟推动我市“5+2”城区范围内部分满足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居民需求意愿强烈的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支持的居民小区开展试点。
此次试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小区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创新模式、简化流程,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各筛选5-10个符合建设条件的居民小区,鼓励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并采用“统建统管”模式,即由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居民小区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向居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并承担充电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报修、免费升级改造,解决充电设施电力负荷不足和建设和运营安全等责任和义务。“统建统管”模式可有效规避我市现行存在的充电设施准入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后期日常运行维护无人管理及部分既有住宅电力负荷不足且增容难等问题。
下一步,市经信会同市住建将对于执行情况较好的商业模式在下阶段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工作中进行复制推广,结合试点项目经验及综合评估效果,修改完善《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后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