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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铅蓄电池准入 切忌盲目收购扩张产能

作者: 来源: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12-07-1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在7月13日江苏邳州举行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第七届二次会员大会”上,工信部消费品司官员提醒国内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切勿为了产能达到行业准入门槛,而收购环评不合格的企业。这会令收购方企业可能陷入环评不合格的境地。
 
    7月1日,《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正式实行,其中对于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产能做出了硬指标规定。据《准入条件》所示: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据了解,在2011年环保风暴后,业内部分幸存企业为迅速扩张产能、抢占市场,而收购了部分同园区内、因环保设备不完善而环评不达标的暂时停产企业。为此,工信部官员表示,收购后的停产企业产能不会因收购方的环保达标而连带达标,收购方企业必须令收购资产环评达标,不然收购方原先的环评达标也会因此失效。
 
    多位与会业内企业代表预计,收购方企业为此付出的后续管理改造费用,或许将远远超过收购成本,并将承担不必要的环评风险。综合来看,通过收购而令产能达标的做法一定要建立在谨慎、科学可行性评估基础之上。简单地追求产能达标,而不是系统、周全的考虑会得不偿失的。
 
    此外,也有代表担心,幸存企业大规模募资开建新产能,很可能会带来新一轮的铅蓄电池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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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应对 铅酸蓄电池 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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