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记者 于祥明)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具体来看,实施范围方面,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年至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为了电力供需平稳,必须保证一定的电容量,容量电价类似于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在国际上,目前主流的容量电价机制包括稀缺定价机制、容量市场机制和容量成本补偿机制。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意味着政策明确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落地”,破解了多年困扰抽水蓄能发展的“难题”,将大大促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