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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执行午间低谷电价的11个省市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光伏课代表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8次

数字储能网讯:分时电价(峰、谷、平等)在影响企业自电网购电的同时,也直接影响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售电电价。本文盘点全国主要省市发布的把光伏发电高峰时段调整为谷或深谷电价的政策文件。

山东省

  1.冬季(12月、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6:0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0: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时段为2:00至8: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5.其他时段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浙江省

  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

  (1)尖峰:9:00-11:00,15:00-17:00;

  (2)高峰: 8:00-9:00,13:00-15:00.17:00-22:00;

  (3)低谷:11:00-13:00,22:00-次日 8:00。

  (4)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 月份的 13:00-15:00 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 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 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 6.38分

湖北省

  2023年11月1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通知,新版本的湖北省峰谷分时电价如下:

  (1)尖峰时段:7月、8月 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2)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3)平时段:00:00-2:00、5:00-10:00、15:00-16:00(共8小时)

  (4)低谷时段:2:00-5:00、10:00-15:00(共8小时)

辽宁省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

  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

  其余为平时时段。

  其中,每年夏季(7 月、8 月)、冬季(1 月、12月)每日 17:00-19:00 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青海省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特性变化,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省内部分大工业用户生产特性.适当调整我省峰谷时段。对我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等具有灵活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调整峰谷时段,具体为:

  高峰: 7:00-9:00,17:00-23:00;

  低谷: 9:00-17:00;

  其余时间为平段。

  其他用户峰谷时段相应调整,具体为高峰:8:00-11:00,18:00-23:00: 低谷: 0:00-8:00,其余时间为平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并为储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需要调整电表设置参数的农业生产用户、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与此前分时电价机制相比,本次政策调整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峰谷时段划分变化明显。将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水泥制造四个行业执行的时段划分扩大到全部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即:高峰 7:00-9:00、17:00-23:00;平段 23:00-次日7:00;谷段9:00-17:00。将更多用户的白天时段调整为电价谷段,将有利于新能源消纳,促进新式储能大力发展。

  二是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与此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相衔接,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发用电双方采用分时段交易,即按日划分24小时时段,通过市场反映各时段价格,一方面价格及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另一方面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这对解决我区电力系统供需紧平衡、早晚高峰电力负荷缺口等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二是提高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三是设置深谷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此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甘肃

  (一)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721号)要求,市场主体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

  2.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可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水电企业由电网公司代理按统一挂牌方式交易,挂牌价格由电网企业根据参与挂牌交易水电企业批复价格综合测算。

  3.时段划分

电采暖用户: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明确的取暖用电峰谷时段执行:其中峰段为7:00至9:00、18:00至24:00;平段为0:00至1:00、5:00至7:00、9:00至11:00、17:00至18:00;谷段为1:00-5:00、11:00-17:00。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其他用户: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721号)明确的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执行:其中峰段为7:00至9:00、17:00至23:00;平段为23:00至24:00、0:00-7:00;

  谷段为9: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蒙东)

  一、工商业分时电价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 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00:00-05:00、11:00-14:00

  (二)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1:0.5,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

  (三)建立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5%;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

  二、居民分时电价

  (一)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7小时:09:00-14: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6:00、14: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蒙西)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1.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谷时段9小时:00:00-04:00、11:00-16:00

  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二)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1.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

  2.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三)建立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深谷电价初期仅适用于直接交易的市场用户,待表计装置更新具备条件后逐步扩大至全体工商业用户。工商业清洁取暖用电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二、居民分时电价

  (一)居民清洁取暖和“煤改电”分时电价

  1.峰谷时段。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河北南网

  (一)夏季(6、7、8月)

  低谷0—8时;平段8—15时、23—24时;高峰15—19时、22—23时;尖峰19—22时。

  (二)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17时、19—24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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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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