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中阿在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并就高效开发和利用各种能源、和平利用核能等议题充分交换看法和意见,形成了新的共识。闭幕式上,双方签署《第三届中国-阿盟能源合作大会联合声明》。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双方能源领域合作不断深化,范围不断拓宽,实现了互利共赢。他希望中阿双方进一步完善中阿能源对话机制,为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做出新的贡献。
其观点可从刚刚结束的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得到支持。据统计,本届论坛共有124个项目成功签约,总投资额达2187亿元。其中能源化工类项目44个,投资额达771亿元,占总投资额的1/3以上;新能源项目15个,投资额为521亿元。
油气合作全面开展
“阿拉伯地区是全球最大的油气输出地区,中国是稳定增长的能源消费市场,因此双方合作潜力巨大。” 国家能源局油气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中国油气企业的国际发展战略不是以抢占资源为目的,而是通过公平竞争,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最终实现双赢。
据了解,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巨头已在阿拉伯地区开展了全方位的油气领域合作,涉及油田勘探开发、工程建设承包、下游炼化等各个产业链环节。
不过,也有与会企业人士指出,很多阿盟国家在油气上游勘探开发业务尚未对我国企业开放,这极大制约着国内企业与其开展合作的步伐。
中石油外事局副局长王洪涛对此观点表示认同,并希望相关国家能够对中国公司开放其上游业务。他同时指出,较之欧美,中国石油装备有很强竞争力,所以希望阿拉伯国家能够认同中国相关装备标准,信任中国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这样才能加快阿拉伯国家的油气资源开发进度,提高其投资效率。”王洪涛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有望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当前,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同样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核能在其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双方的合作前景非常广阔。鉴于这个重要意义,中国已与部分阿拉伯国家就核能合作开展了部分工作。如中国已与埃及、阿尔及利亚、约旦和沙特阿拉伯等国签订了双边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
“中国核电企业与一些阿拉伯国家已在核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实验设施设计和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包括被誉为‘南南合作’典范的比林核研究中心等许多先进的综合性核研究设施。”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阿盟能源司电力处处长艾玛德·艾布埃勒纳阿哲表示,由于当前阿盟核技术水平较低,希望同主要核技术发达国家,比如中国进行合作,并希望得到民用核能技术转让。“阿盟希望同中国建立起民用核能领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可再生能源合作或获新突破
据悉,中阿双方可再生能源合作之前主要集中于水电,如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于2010年4月建成了装机125万千瓦的苏丹麦洛维水电站。
此次会议上,阿方的积极表态将为国内企业打开阿拉伯新能源市场带来希望。阿盟能源司司长、阿盟代表团团长贾米拉·玛塔尔表示,目前实现能源多元化是阿拉伯地区的当务之急,尤其是那些缺乏传统能源蕴藏的阿拉伯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其拥有的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贾米拉·玛塔尔看来,中国有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也掌握着成熟的新能源技术,通过与阿拉伯国家合作项目,可向其转移新技术,这将有利于阿拉伯国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通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可保障阿拉伯国家未来能源安全,并将部分石油和天然气作为战略储备留给后代。” 贾米拉·玛塔尔说。
对此,吴吟表示高度认同。“阿拉伯国家具有丰富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资源,具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中国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和比较完善的法律标准和配套政策,所以这方面合作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吴吟指出。
一位与会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尤其是太阳能资源禀赋非常好,其一旦启动相关工作,无疑将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兴市场。”
第三届中国-阿盟能源合作大会联合声明
2012年9月16-18日
中国 银川
为落实2010年1月26-28日在苏丹共和国喀土穆举行的第二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闭幕公报和2012年5月在突尼斯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成果文件,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第三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于2012年9月16-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举行。
中方主席为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先生,阿方主席为苏丹水电资源部次长穆萨·欧麦尔·阿布卡西姆先生。
中国国家能源局、外交部以及石油、电力、可再生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阿盟各成员国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企业及有关单位,共计2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探讨了中阿能源合作的前景和加强能源合作的途径。双方强调必须充分开发与利用各种能源,共同保障全球能源安全,促进各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双方就可再生能源合作,加强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行业合作广泛交换了意见。
根据双方在第三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上达成的共识,以及各国代表在本届会议上的讨论情况,双方一致同意:
——继续发挥中阿能源合作大会机制的作用,并强调积极落实中国国家能源局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关于中阿能源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的重要性;
——在互利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领域,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
具体如下:
(一)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愿意支持现有的合作项目,在不违背本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石油、天然气的相关投资项目,加强并扩大现有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合作。双方强调,应为上述领域的联合项目提供一切必要便利,加速相关程序的办理。
(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
双方强调应根据各国的形势和资源情况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就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举办论坛和研讨会。此外,双方还应根据各国的国情和资源状况,加强在科研和规划领域的合作,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利用(风能、太阳能)和新型高科技实验项目。双方愿积极参与2013年在突尼斯举办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研讨会。
(三)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
双方强调应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与能力建设,尤其是在发电和海水淡化领域的合作。
(四)电力合作
双方重视电力领域的合作潜力,愿意继续加强该领域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于2014年在阿拉伯国家召开第四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
阿方对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宁夏自治区政府为确保此次会议成功召开所作的精心安排和给予阿拉伯代表团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强调双方应继续保持这种势头,以造福于双方人民。
中方主席 阿方主席
国家能源局 苏丹水电资源部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