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12月2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全省统调煤电和非统调煤电,统调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蓄电站及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运行,适时探索引入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
参与市场的储能电站应具备独立计量、AGC调节等技术条件,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统一监控、调度,遵循调度指令执行充(放)电。
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初期,暂以现货市场统调发电侧月度平均电能量价格(含现货日前和实时市场电能量电费、政府授权合约差价电费,不含市场化合约差价电费)作为二级限价监测值。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设置价格申报和出清上、下限。其中,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800元/MWh和-200元/MWh,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1200元/MWh和-200元/MWh。
辅助服务市场调频里程申报、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为15元/MW和0元/MW。M月现货市场二级限价触发值根据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到厂均价确定,具体按季度通知明确。
另外,申报截止时间前,各经营主体须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完成运行日电能量市场交易申报。经营主体迟报、漏报或不报者默认采用常设报价(若发电企业未设置常设报价则将全容量对应的价格置为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若售电公司或批发用户未设置常设申报则将常设申报置为0)作为申报信息。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