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英国能源法是一套非常复杂的体系,从英国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核能法案阶段
英国能源法案最早可追溯到1946年的原子能法案。彼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尘埃刚刚落定,对核能的敬畏催生了这部与能源有关的核能法案。法案规定了核能供应大臣的职责和权力、核能的生产和使用、公众的知情权、对发明的管理、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适用性等。
8年后,即1954年,更成熟的《原子能法案1954》出台,此时英国核能发展迅速,新法案规定成立原子能部,一人任主席,成员不得少于4人,但也不得多于15人。法案还规定了原子能部的职责、枢密院议长与原子能部的权责关系、原子能部的资金来源、购买土地开展工作的权力等。
1959年,英国再次修订原子能法案,增加了原子能部的人员、支出等。
1970年的原子能法案将原子能部的部分权责和资产移交给了英国政府新成立的英国核能燃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全权负责英国所有核电站的原料供给,当下仍是全球知名的民用铀燃料供应公司。
油气法案与节能提效法案阶段
英国以1973年为分水岭,开始将能源立法重点从核能转向油气。1976年出台的《能源法案》当年便正式实施,法案规定了永久油气储备的所有权和政府的处置权、燃料的储备(包括石油和石油制品)、天然气的液化、伴生气的处置、违规的处置等。这一法案的出台与那个时代的石油危机有关。遭遇油价大涨后,石油的重要性空前提升,各国相继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规。
1981年,英国出台能源节约法案,规定了需要使用能源的装置(如暖气设施)的审批,包括审批主体、审批类型等,主要目的是采取措施节约能源。同年,原子能法案进行更新,对与核能有关的管理部门及相应资产进行了调整。
1995年,英国再次出台以节能为主的法案《家庭节能法案1995》,将节能举措覆盖到家庭层面,随后几年逐渐在苏格兰、北爱尔兰实施。2000年出台的《温暖家庭节能法案》开展了能源“扶贫”,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领取补贴。
从化石能源向绿色能源过渡
2003年,英国出台《可持续能源法案》,要求提高家庭用能效率。2004年出台的《能源法案》第一部分规定成立核能退役管理部门和相应的退役流程;第二部分聚焦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的使用方式。法案还规定了英国在海外的能源生产或设施退役的管理、国内发电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运输领域可持续燃料的强制使用等。这一时期的英国重视海外能源生产和国内核能装置的退役,也开始从使用端推进可持续能源发展。
2006年,气候变化一词进入法案,英国出台了《气候变化和可持续能源法案2006》,规定各地政府每年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细化了对微型取暖或发电装置的管理,强调了建筑物的能效等。
2008年的能源法案几乎穷尽了一切能源形式的管理,同时兼顾了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天然气成为关注点之一,第一部分第一章就规定了天然气的进口和存储,第三章则与二氧化碳存储许可相关。该法案所有条款当下已失效。
2009年,英国出台《绿色能源法案》,定义了绿色能源,推出了推广绿色能源的措施。自此,绿色能源成为英国能源法案的主要内容。2023年《能源法案》将净零排放目标纳入其中,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降低消费者的能源费用,包括实行新招标流程、强化英国陆上发电厂的竞争、推广能源智慧家电、鼓励投资低碳热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