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聚合资源应为具有电网企业独立营销户号、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经营主体,推动现有虚拟电厂中电网代理购电用户逐步进入市场。由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管理的发电及储能资源不纳入聚合范围。
结算方式上,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业务,由负荷管理中心按照约定条款对运营商及聚合电力用户分别进行补贴费用计算,并将结算结果及依据传递至电费结算管理部门。
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由电力交易机构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陕西电力市场有关规则、细则进行结算,并将结算依据推送至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结算依据,按月向虚拟电厂运营商和聚合电力用户出具结算账单,并按照规定向虚拟电厂运营商和聚合电力用户收付款。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遵守电力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考核规则,承担相应考核费用。因市场交易结算规则、交易价格等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差,导致结算费用需要调整的,由省电力公司按照相应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予以退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