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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01 电池产品可持续领域法规标准
1.1 EUBR欧盟电池法_配套JRC细则-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碳足迹的计算与验证方法草稿 (CFB-LMT)
1.2 关于车辆设计的循环利用要求以及报废车辆管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2023/0284 (COD) )
02 电池产品性能安全及其他领域法规标准
2.1 EUBR欧盟电池法_配套JRC细则-性能和耐久性最低要求 (CFB-IND) (JRC140907)
2.2 欧盟委员会关于无线电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的实施决定 (EU) 2025/138
电池产品可持续领域法规标准
1.1 EUBR欧盟电池法_配套JRC细则-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碳足迹的计算与验证方法草稿 (CFB-LMT)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
当前状态:2025年6月23日发布
法规介绍:该报告依据《欧盟电池法规》 (EU) 2023/1542第7条,提出了针对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指南草案。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与工业电池碳足迹JRC主要不同点:
1.将LMT电池区分为:
(1)可拆卸电池:通用型,电池容量300~1000Wh,电压36-48V,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
(2)集成电池:通常针对特定车辆设计,电池容量3~5kWh,主要用于轻型摩托车。
2.总能量计算规则:
(1)基于保修:
总能量=能量容量×每年的FEqC×运行年限
•每年的FEqC,取30。
•运行年限:基于剩余能量容量不低于初始能量容量的60%,a)电池保修期;b)车辆或包含电池的部件保修期;c)年和公里数均作为保修期,公里数按2000公里/年折算后取小值;d)其他取用6个月。
(2)基于EUBR第10条:
总能量=初始可用能量容量×提供的循环次数
•如果技术规格书提供的循环次数大于按照EUBR第 10 条及附录Ⅳ 声明的使用年限× 120次/年的数值,则取“使用年限 × 120次/年 ”的数值;当无法提供文件或者不满足要求,则取默认值250次/年;
3.回收建模:回收率Rreturn = 0.8 (EV 电池 0.8,IND电池0.95)
审核方式:公告机构核查
1.2 关于车辆设计的循环利用要求以及报废车辆管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2023/0284 (COD) )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汽车及电池等相关行业
当前状态:2025年6月17日通过
法规介绍: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其关于报废车辆(ELV)法规的立场,该法规提案要求确保新车的设计能够支持其再利用、回收和再循环。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要求委员会应建立一个包含所有国家生产商登记册链接网站,以便于所有成员国的生产者注册,登记册相关的特征和程序应与EUBR欧盟电池法保持一致。
2.电池应从报废车辆中单独拆下,按EUBR欧盟电池法要求作回收处理。
3.投放市场的每辆汽车都应具备数字循环车辆护照,应与(EU) 2024/1781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ESPR)中数字产品护照(DPP)的要求相一致,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根据欧盟法律设立的其他与车辆相关的环境护照相结合,如EUBR的电池护照。
4.提出欧盟委员会应在本法规生效后的95个月内公布一份关于车辆中生物基塑料的技术发展状况和环境性能的审查报告,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一项包含可持续性要求和目标的立法建议。
5.在本次提案中,针对EUBR欧盟电池法提出了修订建议。针对电池法附录1,增加了针对汽车领域电池中汞、镉、铅、六价铬的限值要求,并列出了相关豁免条件。该新增限值与此前ELV指令的限值一致。
产品性能安全及其他领域法规标准
2.1 EUBR欧盟电池法_配套JRC细则-性能和耐久性最低要求 (CFB-IND) (JRC140907)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工业电池 (>2kWh _ 外部存储除外)
当前状态:2025年5月26日公告
法规介绍:本报告依据(EU)2023/1542 第 10 条第 5 款,提出适用于容量大于 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外部存储除外)的性能和耐久性最低要求的建议和方案。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耐久性最低要求:
•容量衰减测试建议在152天或350次FEqC后评估,采用双重标准(时间和循环), 以先到者为准。
•可用能量容量减少30%或更少时评估预期寿命。
•同时在考虑基准阈值(Base Thresholds) 和应力因子(Stress Factor, SF) ,进行参数调整以适应不同运行条件。
2.将工业电池分类为区分:
•重复能量供应(REP),每年FEqC ≥40
•按需/备用(OND), 每年FEqC<40
3.提出能量往返效率(Energy round trip efficiency, RTE )的性能参数,为有条件适用的最低要求(MinReqs)参数。
4.二手电池(second-life batteries ) 分为重用和梯次利用,需确保第一生命周期数据可追溯。
•已满足第一生命周期等效要求(如符合欧盟法规或联合国技术法规的电动车电池)的二手电池可免于最低要求。
•数据不足的二手电池视为新电池,需完全满足最低要求。
•若提供足够的第一生命周期数据(如BMS或电池护照)的二手电池,可适当降低最低要求。但需严格验证数据真实性,以防规避法规。
审核方式:公告机构核查
2.2 欧盟委员会关于无线电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的实施决定 (EU) 2025/138
适用地区:欧盟
适用行业/企业/产品:大多数出口欧盟的包含可接入互联网的无线终端产品(不包含其他特定指令监管的设备)
当前状态:2025年1月30日公告
法规介绍:对实施决定(EU)2022/2191 附件 I的无线电设备通用安全要求进行修订。
重要事项提醒与解读:
1.协调标准 EN 18031-1:2024、EN 18031-2:2024 和 EN 18031-3:2024 的第 6.2.5.1 和 6.2.5.2 条涉及默认密码。这些条款为制造商提供了允许用户不设置或使用任何密码的可能性。如果实施此选项,相关的身份验证风险将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无法确保符合 2014/53/EU 指令第 3(3) 条第一款第 (d)、(e) 和 (f) 点规定的基本要求。
2.协调标准 EN 18031-2:2024 的第 6.1.3、6.1.4、6.1.5 和 6.1.6 条规定了玩具无线电设备和儿童保育无线电设备的访问控制机制。更具体地说,“评估标准”小节下描述的实施类别如下: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或其他。其中一些类别可能与父母或监护人的控制不兼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实施父母或监护人的控制,则认为相关的身份验证风险将无法解决,因此无法确保符合 2014/53/EU 指令第 3(3) 条第 1 款第 (e) 点规定的基本要求。
3.协调标准 EN 18031-3:2024 第 6.3.2.4 条包含安全更新的评估标准。该标准基于数字签名、安全通信机制、访问控制机制或其他机制,规定了四种不同的实施类别。任何单一方法均不足以处理金融资产。这些评估标准未能妥善处理相关的身份验证风险,因此无法确保符合 2014/53/EU 指令第 3(3) 条第 1 款第 (f) 点规定的基本要求。
4.协调标准 EN 18031-1:2024、EN 18031-2:2024 和 EN 18031-3:2024 的引用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有限制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