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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差价结算细则(试行)公布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近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差价结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确定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方式。直接参与或聚合参与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完成市场注册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电力交易机构”)将名单推送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下称“电网企业”)。未选择直接或代理参与市场的分布式新能源,默认以接受价格方式参与市场。

完善更新差价结算项目档案。每年增量项目竞价完成、存量和往年已中标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年度规模、月度分解比例及执行期限确认后,电网企业建立并按月持续更新执行差价结算的新能源项目台账。其中,聚合参与机制电量竞价的新能源项目,依据代理协议和竞价结果,维护聚合商与分布式项目档案关系和各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量分解结果。

机制电量月度分解。新能源项目每月机制电量分解,采用“事前确定规模比例、事后据实分解”的方式。电网企业根据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月度分解比例、每月实际上网电量,采用“上网电量(不含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机制电量月度分解比例”执行,据实结算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并推送电力交易机构。若当年已结算机制电价的电量累计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并网月份平均计算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份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当年末已结算机制电价的电量累计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机制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跨年滚动。

市场交易均价发布及推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电力交易机构向电网企业推送同类型项目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均价(若该交易周期内无同类型项目成交,则以该周期的疆内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用于直接、聚合参与市场以及接受价格的新能源项目差价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电力交易机构向电网企业推送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型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用于直接、聚合参与市场以及接受价格的新能源项目差价结算。本细则印发后,有关政策或市场规则对“市场交易均价”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新能源项目月度电量抄核后,电网企业应用新能源项目月度机制电量、机制电价、上网电量及用于差价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等数据,计算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电费。对因计量误差、计算舍尾、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结算偏差费用,纳入次月系统运行费用滚动结算。新能源项目月度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电费=当月机制电量×(机制电价一市场交易均价)。存量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按该项目所在竞价批次的竞价公告结果执行。差价结算电费>0时,向新能源项目支付差价电费;差价结算电费<0时,向新能源项目回收差价电费。

新能源项目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与机制电量衔接。新能源项目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转商业运行且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后,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机制电量规模和分解比例、增量新能源项目按照机制电量竞价结果正常执行机制电量。转商业运行且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的当月,既有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也有市场交易电量的,以市场交易电量作为机制电量计算基准。

新能源项目增容的,原机制电量规模、价格和执行期限不变(自愿申请减少或退出的除外),增加的容量符合机制电量竞价条件的,可通过竞价获得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减容、更名、过户的,变更后原机制电量规模、价格和执行期限不变(自愿申请减少或退出的除外)。

新能源项目自愿申请减少或退出机制电量的,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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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机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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