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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省持续完善煤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有效疏导了煤电成本,促进煤电增发保供。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和现货市场加快建设,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及煤电转型形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后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6年起,我省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100%,即按照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解决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

二是完善煤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取消燃煤发电市场,建立统一的电能量市场,煤电与水风光等清洁能源同台竞价,适用相同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结算机制,更好衔接现货市场规则,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优化煤电现货运行补偿机制。引导煤电机组按边际成本报价,优化现货市场运行参数,按照“补偿合理发电成本”原则,对保障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而不能覆盖发电成本的电量进行补偿。

四是建立煤电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小组,依据主要煤价指数变化、市场运行等情况,结合发电企业报送的数据确定运行补偿的成本标准并定期发布,为成本补偿提供依据。

五是明确政策执行时间。《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2026年,后续将根据国家改革要求、煤电转型情况,以及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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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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