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12月16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
调频辅助服务
细则适用于云南调频市场的运营及管理,根据细则,调频市场经营主体包括:
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纳入“两个细则”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并网主体等;
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上述发电厂联合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体提供调频服务的装置或电站,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
第三方独立主体:纳入“两个细则”管理的独立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即满足市场相关准入条件,以独立储能电站或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形式参与交易的主体。
市场化电力用户。
其中第三方独立主体可在竞价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云南调频市场及参与的时段。可在同一运行日的不同时段参与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市场和云南调频市场。可在同一运行日的不同时段参与南方区域跨省备用市场和云南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设置限值,上、下限分别设定为8元/MW、3元/MW。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兆瓦,申报调频容量的最小单位是 1 兆瓦。市场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MW。
黑启动辅助服务
细则适用于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云南黑启动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其中经营主体包括:
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纳入“两个细则”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并网主体等;
纳入“两个细则”管理的独立储能电站;
近两年内委托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开展黑启动试验,确认机组(含新型储能,下同)具备黑启动能力,且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并网主体。
黑启动市场交易品种:经营主体的月度黑启动能力。
黑启动市场交易模式: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一般按年开展。
市场运营机构应提前公示次年全网黑启动分区及各分区黑启动电厂及机组数量需求。黑启动分区公示结束后,市场运营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次年黑启动辅助服务交易相关信息。包括:
开闭市时间;
提供黑启动辅助服务的起止时间;
云南电网黑启动分区;
各分区黑启动电厂及机组数量需求;
经审核符合参与市场要求的云南电网各分区可参与交易的机组。
黑启动辅助服务能力费用单位为万元/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已获得容量电费且满足参与市场技术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参与云南黑启动市场报价;如未报价,使用缺省值报价;如未设置缺省值,则默认为申报价格上限。
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不能小于申报价格下限1.5万元,不能大于申报价格上限4.5万元。
出清:将经营主体按照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序,根据黑启动各分区电厂及机组数量需求,形成黑启动各分区的无约束交易结果。如果多个经营主体申报价格相同,先出清装机容量较大的主体,同等装机容量下先出清申报时间靠前的主体。
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成功提供黑启动辅助服务且恢复系统供电的经营主体,按照300万元/台次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监能市场〔2025〕114号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市场成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机制,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市场运行实际,云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修编了《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宣贯
调频及黑启动辅助服务对于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场成员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贯工作,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规则平稳实施
(一)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切实履行市场运营机构职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细则相关要求,确保申报、出清、调用、结算等环节规范有序,做好与电能量市场的衔接,及时披露市场信息,按时报送市场运行情况。
(二)电网企业应配合市场运营机构做好计量采集、辅助服务费用收付等相关工作,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支撑保障辅助服务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三)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相关要求,提升机组性能,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依法履行市场成员责任和义务,严禁操纵辅助服务市场价格。
三、持续跟踪评估,动态完善相关机制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密切关注细则执行情况,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动态评估规则适用性,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各市场成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云南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电力市场发展实际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适时组织对细则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