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52个园区纳入名单。
文件要求,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202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表示,目前我国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约11万亿元,未来5年还有翻一番乃至更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十五五”时期,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将为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52个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三、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对于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园区,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四、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加强经验总结,发挥国家级零碳园区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和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