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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体系建设思考与实践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电力》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

摘要 随着中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初显成效,电力商品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渐完善。市场化电价信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多方主体竞争形成,经过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的多层传导,最终传递至终端用户,其价格信号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将成为衡量电力市场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此背景下,首先总结了国内外电力市场价格体系的发展现状,分析总结了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体系构建的关键问题;然后,从浙江视角出发,系统性梳理浙江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体系构建的核心思路和实践经验,并对未来电力市场价格体系建设展开探讨与展望,以期为构建反映电力多元价值的市场化价格体系提供思路与参考。

关于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体系关键问题的思考

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和中国电力市场体系框架及建设进程,本文将电力市场价格传导归纳为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传导、批发侧向零售侧传导、零售侧向终端用户传导3个环节,如图1所示。


图1  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主要环节

1.锚定一次能源价格

为构建“能涨能跌”的电力价格机制,在中长期价格形成过程中,加入锚定一次能源价格的一二次能源价格联动机制,既能够通过区间限价或联动机制遏制投机炒作,又避免了直接政府定价的价格传导失效的困境,形成“市场主导、行政兜底”的双重保障。

2.批发侧平衡价值发现与价格稳定

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中长期交易,促进形成反映长期供需关系、成本变化、产业发展等因素的中长期交易价格,为市场主体提供价格指引和稳定预期。在此基础上,做好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为市场主体配套提供灵活的电量或曲线调节机制,实现电量价值向电力价值的转换,落实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目的。

3.零售侧平衡价格引导与用户保障

建立批发侧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侧的有效传导机制,不仅能将用户特性的差异真实体现在用电成本中,引导用户主动或被动响应市场价格信号,调整自身用电行为,也能有效提升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价格信号的一致性,避免售电公司完全承担批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促进零售市场平稳起步。

关于浙江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体系的设计与实践

自2025年1月1日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入双边运行,全面引入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现货市场。通过以下几方面价格传导机制的协同运作,浙江电力市场各环节价格平稳有序,保障了发用两侧各类市场主体的收益整体稳定,并于8月7日起转入正式运行阶段。


图2  浙江电力市场价格传导体系示意

1.煤电价格联动一次能源价格变化

浙江于2024年起建立了煤电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动态联动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其中,年度煤电联动价格由市场主体根据煤炭价格测算、协商议价形成。月度煤电联动价格以年度中长期交易价格为基础,根据月度煤价相对年度煤价变化情况,结合煤耗参数进行确定。在构建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环节主动锚定一次能源价格,为后续的价格传导起到重要的标杆作用。

2.批发市场价格形成与批零传导

(1)交易环节促进市场价格有效发现

在中长期交易阶段,面对发用两侧市场化进程不一致,电量不平衡的客观现状,浙江建立了省外来电与优先发电电源的集中投放机制。通过调节市场供给来保障市场供需平衡,促进中长期交易公平竞争和中长期价格的有效发现。与此同时,为促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有效衔接,浙江实现全国首个按自然日连续开市的滚动撮合交易,打通了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最后一公里”。

(2)结算环节保障市场均价总体稳定

市场建设初期,面对发用两侧市场主体成熟度存在客观差异,浙江在市场结算环节实施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防范市场巨额盈亏风险。在保留市场个体竞争偏差的前提下,实现了全市场范围共担价格波动风险,实现“总体受控,个体竞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市场二级限价,有效避免市场主体利用价差过度投机套利,同时完整保留了现货价格波动以反映实时供需,成为保障批发侧价格稳定的“第二道防线”。

3.零售市场价格引导与封顶保护

(1)基于用电特征的零售套餐参考价

为推动现货分时价格信号向零售侧的传导,浙江采用了“年度+月度+现货”分时加权的零售套餐分时参考价机制,形成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每个零售用户因其自身分时用电量曲线不同,形成各不相同的零售套餐参考价。对于用户而言,体现了自身用电行为和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对用电成本的影响。对于售电公司而言,体现了在批发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实现了售电公司批零价差衔接。

(2)售电公司服务价格封顶机制

参照国外零售市场在起步阶段引入限价以保障市场化转型平稳的经验,浙江在用户零售套餐参考价基础上,设计形成涵盖固定价格、比例分成、市场价格联动三类模式的标准化零售市场套餐,并设置可选的零售价格封顶条款。以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与用户分时用电曲线相结合,形成考虑用电特征的“一户一价”零售套餐参考价,并通过与封顶限价机制协同,有效防止售电公司滥用优势地位,保障终端用户价格平稳,为市场转型提供过渡空间和公众信任。

关于价格传导体系建设的展望

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初显成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不断扩充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加速覆盖,为电力商品赋予了分时分区价值,并通过价格传导体系实现了调节供需、优化配置的关键作用。未来,随着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对系统调节能力和可靠性需求不断扩大,电力商品价值将从以电能量价值为主,逐步向电能量价值、调节价值、容量价值、环境价值等多元价值并重转变。

一方面,要持续完善电能量市场建设,加强中长期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衔接。随着市场逐步发展成熟,用户侧市场经验不断积累,可探索逐步放宽中长期交易量价限制和签约比例约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权。不断提升中长期市场交易灵活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匹配自身需求的交易模式,推动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进一步衔接。另一方面,不断健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激发灵活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主动性。与此同时,探索建立涵盖全电源品类的发电侧容量充裕性机制,优化绿电、绿证市场交易及认证机制,激活绿电消费需求。通过加强多市场体系之间的协同运作,充分激发电力商品多元价值属性,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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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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