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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印发

作者:杨铮 黄海煜 来源:国家电网报 发布时间:2026-02-04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1月26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华中电网在调度运行环节正式建立了区域层面的电能量市场化余缺互济机制,区域资源统筹优化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凸显。

细则充分发挥区域电网在资源配置和电力交易上“体量大小适中”的优势,着眼于当前跨区省间市场未延伸、省内市场未覆盖的交易需求,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层面的高效配置和利用。细则紧扣区域电网跨省电力平衡调节需要,在省间电力现货成交后,给予区域层面再次跨省统筹、调用区域内各类调节资源的市场化手段;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参与范围,除涵盖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煤电、水电、新能源等电源外,还纳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型经营主体等各类型灵活调节资源,扩展省间电力互济资源池;为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市场参与模式,创新设计了“日前报价、日内报价可调”交易价格申报模式,建立了“双边+单边”两次出清模式,同时针对华中区域新能源发电、水电单体小和分布广的装机特点,提供了“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缺省报价”三种申报模式,给予经营主体自主交易选择权和更加灵活的交易策略调整空间。

近年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认真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受华中能源监管局委托,国网华中分部负责省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设计和交易细则编制。细则先后公开征求三轮次意见,经四省电力市场管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审查后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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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能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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