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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储能政策: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政策出台;十余省份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储能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6年1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8项,国家层面发布7项,涉及容量电价、微电网、财政金融、标准规范等多个方面。

地方层面发布了81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划类的最多,共有44项相关政策发布,其中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山东以及北京、天津等十多个省份及直辖市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新能源以及储能产业。此外,山西、宁夏、河北、江苏、四川、海南以及河北石家庄、山东东营、广东广州等省份及城市发布了2026年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计划。

用户侧政策有21项,涉及分时电价、虚拟电厂、绿电直连、分时电价等多个细分领域。其中,江西、云南、浙江、内蒙古、浙江等9个省份发布了绿电直连政策。

参与电力市场类的政策有6项,技术创新、新能源配储各有3项。此外,财政金融类政策2项,项目管理、容量补偿类政策各有1项。


国家政策

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43个项目及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43个试点项目名单中共涉及7个试点方向:包括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4个、构网型技术应用8个、智能微电网7个、算电协同2个、虚拟电厂13个、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1个、新一代煤电8个。

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工业绿色微电网是以向工业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为主要目的,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可融合工业生产过程、与电网友好互动并实现协同自治的综合能源系统。

1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电池产品包括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镍氢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二氧化锰原电池或原电池组的零件等。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在政策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中明确:主要考察基金投向是否符合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的投向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未来产业主要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领域。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4项电子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 第2部分:电池材料管控、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 第3部分:电池单体过程管控与成品测试、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 第4部分:电池组过程管控与成品测试。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表示,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1月4日,达茂旗发改委发布《包头市达茂旗2026-2027年新增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优选公告》。此次项目优选总规模1GW/4GWh。申报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0.5GW/2GWh、不低于100MW/400MWh(申报规模必须是100MW/400MWh的整数倍)。

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名单涉及新型储能、绿电园区、源网荷储等多个项目

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计划涉及4个储能相关项目,其中包括国润同心丁塘镇1GW/2GWh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华鑫绿能400MW/1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1月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储能项目44个,包含33个新开工项目、11个续建项目,涉及的规模超过4.85GW/13.72GWh。

1月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共91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53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1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36个。风电规模共计339.2MW,光伏规模共计317.47MW,新能源规模合计656.67MW。

1月8日,中共合肥市委发布《关于制定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新能源产业,扩大储能产业比较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动力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规模壮大,加强先进光伏及电力电子设备布局应用。

1月8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规划(2024—2035年)》,文件明确提出,以氢能、新型储能、光伏等为重点,支持新能源技术创新,大力发展新能源制造业。以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为牵引,推进建设白云、黄埔、花都等三个新型储能产业园,依托白云、黄埔、花都等区,重点发展先进储能技术、储氢和绿氢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推动“光伏+储能”产业化应用,开展“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1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苍南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多元发展。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集成式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推动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应用,提升工业园区用户侧储能规模,推动光储充一体化电站、移动储能车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建设。

1月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6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2026年江苏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其中,《2026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包含实施项目550个,储备项目120个;《2026年江苏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包含项目200个。《2026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中,重大产业类项目达414个,涵盖锂电、储能相关产业方面。

1月11日,镶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锡林郭勒盟镶黄旗2026-2027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优选公告》,通过优选确定锡林郭勒盟镶黄旗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

1月12日,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发布《关于制定平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深入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前瞻布局以新型储能为重点的未来能源产业,积极招引氢能、压缩空气、液态空气等新型储能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端合金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1月12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发布《乌兰察布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公示》,本批项目总规模达2.2GW/8.8GWh,共16家企业入选。

1月1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第四季度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清单的通知》公示文件。通知显示,本次新入库项目197个,共计12459万千瓦时(124.59GWh),95%以上为独立储能项目;调整出库项目72个,共计3311万千瓦时(33.11GWh)。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

1月13日,石家庄发改委发布《石家庄市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随通知下发重大项目共计367项,总投资3791.7亿元。367个项目中含储能项目12个,总规模超1.9GW/8.8GWh,从业主端看,涉及国九科技、润鑫电力、财东新能源、桦海国瑞等。

1月13日,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2026年市重点项目名单》。名单中共包含346个项目,其中储能相关项目21个,总规模超2GW/5.21GWh。光伏相关项目11个,风电相关项目11个。

1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新建和改扩建铁路站点、空港枢纽、港口、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场站屋顶预留光伏建设条件,场区预留储能设施及装配式变电站建设条件,冷热需求供应宜利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按需规划综合补能站。加强电网与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网的融合互济,聚焦交通领域中远期能源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电网设施和储能设施。

1月14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湖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暂行)》的通知。建设方案明确,聚焦工业企业全流程低碳化改造,推动工业产品绿色化设计、能源消费低碳化替代、能效水平先进化应用、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低碳工艺系统化升级、生产运营数智化管理,打造碳排放“近零”和“净零”工厂,加快推动湖南省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浙江省省长刘捷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大力发展深远海风电,加大光伏开发力度,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以上。

1月18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2026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招引一批“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四有型”科创项目,推动深远海装备、新型储能、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细胞和基因技术等细分赛道加快发展。

1月19日,中共上海市委发布《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绿色能源比重,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提升绿色燃料稳定高效供应能力,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建设,推动中长时储能规模化应用。

1月19日,江苏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新场景规模化应用高水平打造场景开放之城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方案》指出,以江宁开发区为核心区域,重点建设能碳虚拟电厂、交通能源融合(车网互动)、数字孪生电网等典型场景,打造源网荷储协同的城市级示范与新型能源场景试点,推动V2G、数字孪生电网、虚拟电厂、智慧电网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产业化应用和市场主体集聚。

1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四川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2026年四川省重点项目名单中,包括德阳欣旺达高比能锂电池提升项目、鹏程无限27GWh(十亿瓦时)储能电芯制造基地项目等多个储能相关项目。

1月19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市长范兆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发展壮大4大优势产业。新能源产业,重点推动晶科一体化大基地、中来产线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攻坚高效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关键材料与装备,探索多元化应用场景。

1月20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阿荣旗220千伏变电站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阿荣旗500千伏变电站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岭东500千伏变电站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果公示,开发业主单位包括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储能股份有限、呼伦贝尔中经信融科技有限公司、国众(扎兰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优选公告,单个储能项目储能规模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合计为600MW/2.4GWh。

1月21日,中共苏州市委发布《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协同开发利用,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拓展绿电供应规模,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以光伏、储能及动力电池、风电、智能电网、氢能、绿色低碳和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支撑,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

1月21日,2026年晋中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2026年晋中市新能源、新型储能项目力争投资100亿元。推动昔阳晋邦等储能项目投产并网、左权箕山抽水蓄能按时准入、寿阳融和等储能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储能装机达到65万千瓦。加快与省地勘局合作推进地热供暖示范工程。推进绿电直连建设实现突破。以太谷经开区为试点,打造“储能助力+绿电直供”园区新模式,支持昔阳、和顺建设绿电直连示范项目,吸引更多高端制造业落地。

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新型储能、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增量配电网应将新型储能作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增量配电网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灵活调节能力需求。鼓励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运行。

1月22日,在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市长蒋锋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提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强用好市碳管理平台,扩大绿电绿证应用,积极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有序建设15家市级零碳园区。做好“生态+”文章,支持江阴、宜兴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新型储能发展指南(2026年)》,其中提出,2030年山西省新能源发展目标为1.78亿千瓦。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调峰与保供压力持续加大。新型储能作为重要的灵活性调节资源,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坚实保障。

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北京市市长殷勇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做强氢能、储能、节能环保等一批绿色产业,运用先进低碳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扩大绿电应用,外调绿电规模达450亿千瓦时,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月26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发布《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清单的公示》,本次共有9个项目入选,总规模为2900MW/11600MWh。申报企业有大唐、华电、京能集团、远景、内蒙古赣锋储能等。

1月2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显示,在“预备重大项目”中包括海南省昌江县300MW/600MWh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昌江县昌化200MW/8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白沙县七坊200MW/800MWh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等。

1月26日上午,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上市长张工在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稳步扩大有效益投资。聚焦产业投资,加快已签约在施重大项目进度,推动“117项目”核心区、新和成南港新材料、飞毛腿绿色储能等建设。

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王正谱在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深化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链共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1月27日,内蒙古额济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包括6个储能项目,共计规模1GW/4GWh。项目业主包括宁夏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景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驰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月27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发改委发布《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优选结果公示》,包括5个储能项目,共计规模1.4GW/5.6GWh,项目业主包括阿拉善盟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御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西部开源矿能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国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长王新伟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建设清洁能源强省。推进海上风电、沿海核电、辽西风光、储能四大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新增风电光伏装机400万千瓦以上。

1月27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长胡玉亭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新能源产业深度拓展多场景应用,做强绿电、绿氢、绿色化工和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扩大“绿电直连”“以绿制绿”规模,推动“绿氢+”产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扩大增量配电网园区建设规模和覆盖区域。力争新增开发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产业投资超过1000亿元。

1月27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山东省省长周乃翔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深化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行动,聚焦工业母机、智能芯片、新型储能、仪器仪表等领域,精准布局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月27日,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陕西省省长赵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促进新一代半导体、液晶基板、高端材料、增材制造、民用航空、新型储能等产业做强做大,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加快榆林、渭南等氢能产业集群、储能电站、零碳产业园建设。

1月27日,在甘肃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甘肃省省长任振鹤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建设。实施“新能源+”行动,促进新能源多维度、多产业、多元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打造河西“绿氢走廊”。

1月27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长罗东川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到,2026年重点工作包括,统筹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高效推进格尔木东、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大力发展光热储能调峰电源,加快格尔木、德令哈3座35万千瓦光热电站和光热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形成光热创新链产业链,聚力打造中国光热之都。围绕“以绿制绿”,加快推进实施绿电直连工程。

1月2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州市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清单共包含971个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851个,预备项目120个。清单中包含多个储能电站、储能产业园、储能创新研究基地等储能相关项目。

1月30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2026年第一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计划清单中含2个微电网项目和2个光储项目,分别为:那曲市班戈县末端保供型微电网项目、那曲市双湖县末端保供型微电网项目、华能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国家电投西藏隆子县28MW光储项目。


用户侧

1月7日,贵州省两部委发布《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与推动储能参与市场。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1月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全省算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推动算电协同。统筹算力设施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推动算力设施与新能源协同规划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利用“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优化数据中心绿色电力供给,提升数据中心用能效率。

1月7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分时电价政策与电力市场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继续执行现行分时电价政策,代理购电价格(含1.5倍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参与浮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继续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浮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动。

1月1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省内虚拟电厂提供市场注册与变更服务,为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市场、需求响应市场提供交易组织与出清等服务,出具虚拟电厂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等结算依据,开展虚拟电厂的履约保函管理工作。

1月1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目标提到,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指引框架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1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主网、配网和智能电网,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抓好绿电认证、绿电招商和场景应用,推动绿电直连,打造零碳园区,积极探索“绿电+”。

1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发布《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文件提出,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鼓励发展“光伏+储能”一体化模式。

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在项目内部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到,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要合理确定项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公共电网向项目供电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1月1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1月16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新增负荷周边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新能源就近直接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将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

1月19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方案》提到,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探索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直接向园区或单一电力用户供电的“绿电直连”模式。科学配置新型储能系统,因地制宜应用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先进储能技术。推动园区供热供冷集中化改造,推广热电冷联产等集中供能方式。

1月20日,河南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河南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河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1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1月21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到2030年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1月21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构建“市—区(县)—开发区”数字能源平台体系,积极推进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应用场景。

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6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1月26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文件明确,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应达到技术规范并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的接入能力测试。单个虚拟电厂用电单元的调节容量应满足不小于10兆瓦(上调、下调或上下调调节容量之和)、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调节容量应不小于正常用电负荷的10%。

1月29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第一批虚拟电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应明确虚拟电厂类型,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总体呈现用电特性。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呈现发电特性。混合类虚拟电厂可同时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和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发用电特性根据时段和所聚合资源而变化。考虑试点推进的可行性,本次试点中发电类虚拟电厂、混合类虚拟电厂所聚合的发电资源应为在运项目。

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方案中指出,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研究合理的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1月30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有序推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绿电聚合、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新型绿色电力供应模式,提高省内绿电消费比重。鼓励园区和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分布式风光电站、微型电网和新型储能系统,提高绿电自发自用比例。

参与电力市场

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到,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指将每天24小时分为若干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为交易标的,组织发电侧与批发用户(含售电公司、负荷类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主体)分别按时段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发布。文件指出,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经营主体所属的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户号只能选择批发市场,其他户号可按自然年以注册主体(企业/个人)为单位选择参与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

1月23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细则》提及,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1月2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参数表》意见的通知。系列文件明确,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可选择以“报量报价”或“不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采用所在节点电价结算;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参照新能源机组结算。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华中东四省(豫鄂湘赣)和川渝藏同步电网内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经营主体包括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手续的各类型发电企业(含抽水蓄能电站)、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调度调用新型储能、独立参与市场的负荷侧可调节资源、通过聚合方式代理相关资源参与市场的负荷聚合商或负荷类虚拟电厂

1月2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新能源配储

1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消纳建立补偿分摊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鼓励项目通过建设电源侧储能提升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调节时段的上网电量全额参与分摊,具备“四可”能力的分摊系数设置为0.5,不具备“四可”能力的分摊系数为1。各主体根据调节日白天(7:00-19:00)上网电量乘以分摊系数后的占比进行分摊。

1月9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其中明确提出: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清单。项目提交材料包含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配置储能承诺函、竞争性配置自评表等材料。电网企业核实确认项目单位落实配置储能承诺事项,对未按承诺配置储能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1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在资源富集区规划一批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按照方案要求,规划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效益显著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总规模1500万千瓦左右。优先支持新建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设施与灵活、可靠储能设备集成化设计建设,提高风光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水平。


技术创新

1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拓展能源全场景智能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虚拟电厂、分布式存储、多能互补系统等领域应用,在火电、水电、油气等领域探索更多应用场景。

1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其中提到,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推动实体电网数字呈现、仿真和决策,建设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加强负荷侧用能特征分析,提升电力供需预测水平。适应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微电网、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交互式多主体接入需要,不断提升配电网实时感知、智慧控制能力。

1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强化人工智能赋能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推动人工智能在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电动汽车车网互动、零碳园区、智能电网、油气勘探开采、算电协同中的应用。加快“双碳”领域模型算法创新,建立城市级“双碳”大脑。支持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

财政金融

1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参与智慧电厂、智慧电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数字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1月2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创赢未来” 成长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及,重点培育方向中,未来能源包括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聚变能源、生物质能等。对通过公开路演的企业,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档支持、确定转股条件等事项并委托第三方与企业签订协议,达成约定条件后转股。转股事项由第三方与企业另行约定。通过公开路演的创新团队,须完成企业法人主体注册登记后再获得支持。

容量补偿

1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文件指明,容量补偿执行范围。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中的独立储能,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系统节点调节容量需求情况,定期公布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享受容量补偿的项目不得租赁容量。

项目管理

1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建立项目清单,各地市、宁东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纳入年度建设清单项目须具备在一年内接入电网的条件。原则上2025年12月23日前已实质性开工项目,获得专项债支持且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项目全部纳入清单。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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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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