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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储能政策: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及大力发展新型储能,20余省市出台政策跟进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6年3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3项,国家层面发布11项,涉及监督管理、技术创新、发展规划、财政金融、补贴政策等多个方面。

地方层面发布了72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划类的最多,共有23项相关政策发布。主要涉及各省“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储能发展目标、产业布局等。从分类来看:

一是多省份发布“十五五”规划或年度发展计划:黑龙江提出建设抽水蓄能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安徽提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虚拟电厂;湖南提出推动储能产业项目建设;内蒙古通辽提出全年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江苏无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建设零碳园区。

二是多省份发布重点项目清单:贵州发布2026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储能项目37个,总规模5.79GW/12.27GWh;内蒙古发布2026年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31个项目总装机8.15GW/32.6GWh;安徽发布2026年重点项目清单,储能相关项目23个;浙江发布“千项万亿”重大项目计划,包含储能集成类产业项目8个、储能电池类产业项目9个;江西发布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赣锋锂业、孚能科技等;甘肃发布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储能相关项目14个,规模2.15GW/8GWh。

用户侧共17项,主要涉及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领域。以最近热度较高的绿电直连政策为例,吉林发布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鼓励通过配置储能提升自平衡能力。安徽发布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储能参照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并网型项目自发自用占总发电量≥60%。黑龙江发布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配建新型储能视为用户侧储能,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重庆发布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由负荷主体作为主责单位,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支持“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

参与电力市场共13项,主要涉及各省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储能、分布式储能)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地位、交易规则、结算方式等。例如,江苏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以及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主体。福建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同样将储能纳入新型经营主体范畴。云南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明确独立新型储能的充放电能力默认值不再遵循“两充两放”原则,根据可调装机容量、最大连续储能时长等确定。

新能源配储政策5项,上海、青海、湖北、贵州、山东等省份3月都发文强调,在新能源项目开发时要求合理布局新型储能或购买调峰能力。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项目管理均有4项政策发布。补贴政策3项,此外,容量市场、监督管理、技术创新等领域也有相关政策出台。

国家政策

3月6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6-2028年三年间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按功率利用率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标准为1500万元。文件指出,2026年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而且文件明确要求,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其中光储充和全液冷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数量按2倍系数折算,V2G和换电站按3倍系数折算。

3月9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在有条件的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小水电利用现有设施,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涉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应严格论证并确保符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文件还提出,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3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创建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提到,新型储能制造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情况,在国内外储能行业地位等情况。

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推动涉及革命老区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3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对原有办法作出多项调整。根据通知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30年”。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发布。其中提到,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和跨区域通道布局,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完善城乡配电网,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探索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为主线,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场景的创新应用。

3月20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其中在“加快先进节能装备研发推广”方面,文件明确提出:提高风电、光伏、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变压器能效和系统适配性。鼓励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开展在役变压器节能降碳诊断。到2028年,新增节能变压器占比超过75%,在役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15%。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围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明确多项标准立项重点方向。其中,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电力市场等多个领域标准被纳入核心立项范畴。新型储能领域: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能装备,新型储能智能化运行及其它;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电力需求侧资源管理开发、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和供电服务领域:电力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包括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功能技术规范,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对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等内容提出要求。通知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3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新能源项目入库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风光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进服务,着力推动长沙宁乡圣钘科技新一代锂电池、浏阳蓝思科技3D玻璃研发生产、郴州新能源动力和储能、娄底高性能软磁和钛材料等“十大产业项目”建设。

3月9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2026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通知》显示,储能电站类项目37个,总规模达5.79GW/12.27GWh,总投资近210.79亿元,2026计划投资41.39亿元。从地市分布来看,黔南州以6个项目、1.04GW/2.78GWh储能规模领跑;此外,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分布项目最多,为8个。

3月11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无锡市2026年政府工作重点》。文件指出,提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强用好市碳管理平台,扩大绿电绿证应用,积极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有序建设15家市级零碳园区。

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6年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确定31个独立储能项目纳入规划,总装机8.15GW/32.6GWh,拟投产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31个项目遍及11个地市,其中,呼伦贝尔以1.3GW/5.2GWh的规模位居首位,赤峰市、阿拉善盟均为1GW/4GWh。文件要求项目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3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2026年重点项目清单》,储能相关项目共有23个。其中,储能项目共8个,规模合计超800MW/1.6GWh。

3月17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积极争取新一代煤电机组指标,探索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同时,全力推进140万千瓦竞争性配置风电等保障性并网项目,实施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3.5万千瓦,建设绿电直连等市场化并网项目,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255万千瓦、新型储能规模150万千瓦。

3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6年第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项目表包含多个储能相关项目,其中:储能集成类产业项目8个,涉及鹏辉能源、德业股份等企业;储能电池类产业项目9个,涉及上海电气、卫蓝新能源等企业。

3月19日,江西省发改委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本次计划纳入储能集成产品制造(储能柜/PACK)、电池制造及锂电材料等多个产业链项目。赣锋锂业多个项目入选,此外同样涉及孚能科技、吉利科技等重点企业。

3月20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其中,储能相关项目共14个,涉及规模2.15GW/8GWh。

3月20日,河北沧州市发改委发布《2026年度沧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其中公布了2026年新型储能项目清单,共包含10个储能项目,规模达1.7GW/6.45GWh,总投资47.2亿元。

3月20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沧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一体化发展,构建“风光核储氢”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切实巩固新能源产业领先地位。

3月20日,贵州省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遵义市产业转型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新型综合能源产业重点推动风光水火储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页岩气勘探开采利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多元降本增效,扩大本地消纳。到2028年力争年产值达520亿元。

3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两张清单”共纳入省级重大项目1677个、总投资2.57万亿元,其中涉及储能的项目共有22个。储能电站项目共计14个,含全钒液流、锂电、压缩空气、抽水蓄能等类型。

3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积极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推进尚志、伊春五星、亚布力、林口建堂、勃利九龙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实施三峡能源肇东共享储能、阿城区华永等新型储能项目,打造5000亿元现代能源产业集群。

3月23日,广东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服务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重点领域提到电源储能,加快“锂电+”优势赋能,持续提升UPS、800V高压直流电源、锂/钠储能系统等优势产品“含深度”。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打造“光伏/海上风电+储能+绿电直连”零碳数据中心标杆示范,助力算力需求就地消纳、绿色电力高效利用。创新电源储能参与虚拟电厂解决方案,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

3月2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若干措施表示,2030年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GW,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

3月2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强化电网侧储能科学布局与高效利用,重点在电网“卡脖子”断面和负荷中心区域,有序推进龙王、广都、桃乡等一批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投产。积极探索电网侧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提供辅助服务的商业模式,推动建立反映其顶峰、调频等多元价值的容量补偿机制。大力促进用户侧储能广泛部署与价值挖掘,引导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利用分时电价政策,配置用户侧储能设施,实现降本增效。鼓励“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可调节负荷”融合发展,在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充换电站等场景打造一批电力电量自平衡微电网示范应用项目。到2030年,全市新型储能总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

3月26日,甘肃庆阳发改委发布《庆阳市2026年市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包含续建项目8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58个。其中包含储能项目3个,规模超330MW/672MWh。

3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通知提出,协同完善新能源资源开发与调节能力及配套电网,有序推进已纳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虚拟电厂,加快构建坚强智能骨干电网。

3月26日,陕西发改委发布《陕西省2026 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名单显示,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鱼岭抽水蓄能电站、陇县300MW/1200MWh混合储能示范、合阳全钒液流120MW/480MWh储能电站、志丹县200MW/6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混合储能调频电站、宝鸡大庄里抽水蓄能电站、佛坪抽水蓄能电站、沙河抽水蓄能电站、曹坪抽水蓄能电站、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铜川市耀州区350兆瓦/1400兆瓦时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等12个储能项目入选。

3月26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文件指出,重庆市结合近年全市电力供需实际,推动建成新型储能电站项目156万千瓦/315万千瓦时,有效带动储能装备及上下游产业链发展,配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及市级有关部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常态化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并通过调频辅助服务新增收益渠道。从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运营情况看,部分项目调频收益已超过常规调峰“价差”收益。

3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26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储备项目名单》,研究确定了拟储备的2026年度省新旧动能重大产业攻关项目80个,攻关类别包括重大产业创新类、业态模式创新类、场景创新应用类。其中,新能源电池产业链 5 个项目上榜,覆盖锂电、钠电正极材料生产、锂电池回收及电池管理系统等核心环节(力高新能源产业园三期项目建成后将年产电池管理系统及汽车电子系统720万套),且全部为重大产业创新类项目。

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行动实施方案》表示,优化新型储能布局,推动储电、储热、储冷和压缩空气、氢储能等多类型新型储能发展。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健全负荷管理体系,推动各类工商业负荷、虚拟电厂、智慧园区、数据中心、负荷聚合商等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市场。

用户侧


3月4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落实措施》,《措施》提出,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化建设和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逐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和充电停车位比例。持续推进物流枢纽、港口等交通场景下汽车新能源补能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形成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充电设施节假日常态化调配机制。

3月4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案提出,2026年起,重点聚焦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电力装备、金属制品、短流程炼钢、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领域。

3月5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数智贵州建设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制定算电协同长效措施。推进“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建设。加快500千伏马场输变电工程、林卡-青岩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等项目建设。贵安数据中心集群新建数据中心绿电使用占比达到80%。

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研究合理的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零碳园区自愿建设与动态评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强调,强化精准支持、避免“一拥而上”,以标准为引领、以实效为导向,构建“自愿建设、分类培育、组织遴选、动态评估、有序认定”的零碳园区建设新范式。

3月16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文件指出,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及其聚合用户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不同类型市场收益。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可选择以削峰或填谷方式参与出清,申报方向应与测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调节量的上限、下限原则上不可超过测试结果的上限、下限。

3月16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大同经开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方面,以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为根本前提,因地制宜推广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供模式。支持开展园区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园区厂房屋顶、未利用地等资源,规模化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月16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报告》。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应用,探索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力争于2026年建成虚拟电厂基础体系,聚合首批公共机构资源,实现初步调节能力。整合分布式光伏、充电桩、用户侧储能等分散资源,提升负荷精准调控能力和系统调节弹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月1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独立投资或联合第三方服务商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搭建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实现电力灵活调度。支持利用闲置资产发展光伏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楼宇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按需开展用户侧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建设。

3月18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储能设施参照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储能配置比例;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自发自用占总发电量≥60%,占总用电量≥30%。

3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全区新建公共充电枪不少于2500个,其中快充枪占比不低于60%,大功率充电枪不少于300个。方案还鼓励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设“光伏+储能+充换电”一体化充电设施,推动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3月20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已批复实施的新能源产消一体化项目申请调整建设方案,开展绿电直连。

3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名单共包含15个园区,分别位于不同地市,建设类型分为园中园和园区整体,除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2028年建成外,剩余零碳园区均在2030年建成。文件明确,园区建设方案原则上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报批实施。地市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方面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因地制宜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园区落地,支持园区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3月23日,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重点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

3 月 23 日,天津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质效双增” 实施方案》,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划定三年发展路线图。方案以 “质效双增” 为核心,从配网基础设施升级、核心技术迭代、车网互动规模化、创新场景试点四大维度发力,明确将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试点示范,同时制定车网互动(V2G)量化发展目标:到 2027 年底推广建设 V2G 桩 300 个,放电功率达 5000 千瓦,构建 “大型充电示范场站 + 小区有序充电站” 的车网互动充电网络。3月2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了零碳园区发展目标,到2030年,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通知指出: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本区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进行现状摸底,提出建设目标,编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并推荐纳入天津市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月30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通知指出,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主体作为主责单位。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

参与电力市场


3月2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包括电能量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独立新型储能的充放电能力默认值不再遵循“两充两放”原则,而是保留为“根据其可调装机容量、最大连续储能时长等确定”。

3月6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细则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其中,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3月8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本实施细则所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3月17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试行文件》提出,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和分布式储能。其中,分布式储能可独立或以聚合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型储能电站可选择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或按日仅参与电能量市场或辅助服务市场。

3月17日,吉林能源局发布《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本)》。随通知下发了8个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了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中长期市场等交易实施细则以及结算细则。并表示将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

3月18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等4项细则修订(废止)情况意见建议的通知。拟修订《陕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版)》(陕西交易〔2025〕66号)、《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陕电交易〔2024〕45号)2项细则。拟废止《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陕西交易〔2025〕126号)、《陕西电力市场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交易机制及对应结算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版)》(陕电交易〔2023〕32号)2项细则。

3月18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等3份细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经营主体中新型经营主体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直接参与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电力市场。

3月1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并随公告公示以下四项电力市场细则。其中《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具备进入商业运营相关条件的独立储能,满足自动发电控制等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可自愿“报量不报价”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暂不具备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独立储能以“自调度” 方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电源侧及用户侧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有关要求、符合独立储能准入条件时,可按照独立储能方式参与市场。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标志着安徽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新细则明确了独立储能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地位,为其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提供了规则依据。独立储能可以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等方式获取收益,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3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应用场景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各试验区结合应用场景需求,重点围绕低空空域管理、海域资源开发、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数据要素资源流通等相关领域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和创新机制探索。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华中区域包含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七省(区、市)。本细则适用于华中东四省(豫鄂湘赣)和川渝藏同步电网内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对于储能,细则指出:放电时,参与中长期交易售电;充电时,参与中长期交易购电。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等。

新能源配储


3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光热厂区可靠供电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用电需要,探索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光热电站自身生产运营用电需要,降低运营成本。

3月1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要求中明确,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开发建设。

3月1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风光发电资源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风电项目8个,装机容量800MW,配储规模合计325MW/350MWh。光伏发电项目5个,装机容量500MW,配储规模合计172.5MW/245MWh。

3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要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3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申报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支持通过自愿配置储能设施,提高项目自主调节能力;探索采用绿电直连等多元消纳模式;支持结合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合理预测利用率和电价水平,保障项目经济性。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3月4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完善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系统按小时调整调频容量、调频速率需求并开展分时出清,进一步增加参与系统运行灵活性。

3月6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征求《蒙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细则》提到,综合考虑独立储能电站对应时段出力上下限后确定其中标容量,单个储能单元中标容量不高于100MW,不低于20MW。

3月1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并网主体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偿。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或者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达标需接受相应考核。并网主体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给予补偿。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相应考核。

3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调频辅助服务是指并网主体通过自动功率控制技术,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功率控制(APC)等。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混合型虚拟电厂满足相关要求的,按照独立储能要求参与调频市场。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日前充放电计划为零。

项目管理


3月9日,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三地接连发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主体变更的公告。三个地区共公示8个项目,合计规模为1.5GW/6GWh。额济纳旗:6个,总规模为1GW/4GWh;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规模为300MW/1.2GWh;阿拉善左旗:1个,规模为200MW/800MWh。

3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6年第一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的清单公示》,共计22个项目,涉及规模达147.2084万千瓦。其中包括两个储能相关项目,其一是枫润怀仁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位于朔州市,项目单位为枫润新能源科技(朔州)有限公司;其二是柳林留誉镇100MW农光+储能发电项目,项目位于吕梁市,项目单位为国能柳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3月18日,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收回泸水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泸水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权的公告》。公告称,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地方市场变化,泸水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涉泸水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无法按约定推进项目投资建设。

3月1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附件公布了《安徽省电网侧新型储能推荐接入站点(2026 版)》,共计78个站点被推荐。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应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且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区域合理布局优先支持拟接入推荐接入站点的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分期入库实施,单期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充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支持建设长时储能。

补贴政策


3月20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助的通知》。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并网(以供电公司并网时间为准)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符合条件的各项目业主于4月30日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各项目业主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如果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3月2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高端能源装备领域企业开展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等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安全环保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15%,产线类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月27日,深圳龙岗区发改局发布《深圳市龙岗区2026年度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6年)》,其中重点支持领域包含储能领域、氢能领域、新兴能源领域等。储能领域:鼓励打造工商业园区储能示范场景。鼓励在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搭兆瓦液冷超充(单枪功率>1兆瓦,配备100kW以上V2G充电枪)、智能微电网(投资额大于100万元,覆盖20家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自给率达30%)、钠离子储能等示范场景,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鼓励。

容量市场

3月23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青海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兴业优选青海”品牌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新型储能、光热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合理布局水风光储及调节性电源,推行“一站式”并网服务,提升新能源消纳调控能力,增强企业用能优势。

3月30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提到,持续完善储能调节容量市场,健全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推动不同类型调节电源同台竞价。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容量市场,构建市场框架、设计交易组织与出清模式,做好新型容量市场与现有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发挥新型容量市场对灵活性资源投资建设引导作用,合理设置竞价空间,通过市场化价格体现不同类型主体电力容量调节性价值,切实保障支撑调节性电源可持续发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监督管理

3月11日,浙江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玉环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台州市发改委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技术创新

3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协同打造上海先进能源装备产业集聚区的行动方案》,《方案》提到,力争在长时储能领域实现创新突破。聚焦全钒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热等长时储能技术路径,以高安全性、长寿命和低成本为目标,系统推进关键材料研发,高温高效压缩与换热技术攻关,优化电堆设计及系统集成创新,开发高效高功率密度储能变换器等核心零部件和装备;着力提升储能模块单体规模与传热效率,促进长时储能系统在能源调节和新能源消纳中规模化应用,吸引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能等领域的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集聚,构建完整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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