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日前,四川相继发布《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表示,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均可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指出,独立储能可参与的辅助服务市场类型、补偿标准,以及并网运行考核条款。细则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表示,新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20MWh。
根据细则,独立储能可参与一次调频、调峰、无功、爬坡等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如下:
独立储能一次调频,200~1000元/MWh
独立新型储能调峰,补偿标准350元/MWh
独立新型储能有偿无功调节,补偿标准50元/MVarh
独立储能爬坡,补偿标准40元/MW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