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容量电价通俗来说就相当于给火电、储能这类调节性电源,按照装机容量发的一笔“保底工资”。这类电源不用时刻满负荷发电,主要承担电网调节保供作用。当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量充足时,它主动减产、为新能源发电腾出空间;而当新能源发电不足、电网用电紧张时,它能及时补上缺口,保障全区电力供应平稳可靠。这次出台的新规聚焦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独立新型储能等不同电源类型,分类优化容量电价标准,健全市场交易与配套费用机制,保障调节性电源能够长期稳定运行、随时待命。其中,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调至每年165元每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按开工时间分阶段核定电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价格处副处长 黄艳:对调节性电源企业,总体企业收益稳定;对居民、农业用户的电价水平没有影响;对工商业用户,交易价格和系统运行费一降一升形成对冲,购电成本也是基本不变的。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机组认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电费结算考核等工作,保障新规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