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首屏板块 返回

乌鲁木齐“4·19”储能电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8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此前,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发布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新疆达坂城金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县托里乡金工柴窝堡西风电汇集站起火灾事故造成2组电池柜着火,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45.129万元。

事故发生于2025年4月19日12时左右,事发地点为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新疆达坂城金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220千伏金工柴窝堡西风电汇集站储能电池舱。起火部位为舱内锂电池组,火势快速蔓延,过火面积波及电池舱核心区域。

据悉,该储能电站规模为142.5MW/570MWh,风冷储能系统由50个子储能系统组成,分6个储能单元,每个子储能系统包含储能电池系统、PCS变流升压一体机两部分,其中储能电池系统采用100座预制舱安装方式;PCS变流升压一体机采用50台3MW电控舱集装箱安装方式。

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明火被成功扑灭,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暴露了储能电站在设备运维、消防配置及安全管理上的多重漏洞。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129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事故直接原因为湖北宇能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某峰,未按照日常补电的正确操作流程操作,误将铜排放至到电池C05-X07与C05-X20正负极连接桩头,导致电池发生短路。

间接原因直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湖北宇能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术措施未有效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现场未设置专人监护作业;

未有效辨识现场火灾风险,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检查消防系统、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不够。

根据相关规定,对新疆达坂城金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宇能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做出内部检讨,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

原文如下:

分享到:

关键字:火灾事故

数字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数字储能网:xxx(署名)”,除与数字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数字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数字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