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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电价创新高:德国光伏补贴改革与价格信号重建

作者:郭欣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2025年,德国电力市场的负电价小时数持续攀升,已突破570小时。这一趋势表明,仅靠传统电源的灵活性改造、短期补贴暂停规则以及局部限发措施,已难以有效遏制负电价的频繁出现。为此,德国政府拟再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修订重点不再局限于限制负电价时段的补贴支付,而是进一步调整光伏收益机制,让价格信号重新引导发电与投资行为。

本文以德国光伏补贴改革为切入点,阐明负电价如何从一个短期市场现象,演变为高比例新能源系统中的结构性问题。文章重点分析传统电源刚性、电池调频、电网约束、热网消纳与分布式光伏收益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并探讨德国改革经验对中国理解新能源消纳边界及重建价格信号所带来的启示。

成因剖析:系统结构约束与补贴机制错配

当中午光伏发电量较大、用电需求不足、电网送出能力有限,且传统机组已无法进一步下调出力时,电力系统就会进入一种“电量过剩且难以快速调节”的状态。负电价正是这种供需严重失衡在市场价格上的体现。

自2008年起,德国短期电力市场在供过于求时便开始出现负电价。负电价现象在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中均有发生,而负电价小时数的统计通常以日前市场为依据。负电价不仅是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的表现,也反映出系统在高比例新能源出力时段面临的多个问题:下调能力不足、消纳空间收窄,以及价格传导机制受阻。这里的系统裕度,指的是电力系统在安全运行约束下,仍可用于吸收新能源波动、调节供需偏差、应对网络约束的剩余空间。

按照市场逻辑,当电价持续为负时,发电机组应通过降载或停机来响应价格信号,以避免持续亏损。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一旦机组出力降至其灵活性极限,即使电价进一步下跌,也难以继续削减发电量。这主要是因为机组受到供热需求、启停成本、合同义务和机会成本等因素的约束,不得不维持一个最低运行水平。这部分无法再根据市场价格进一步调整、但仍持续运行的出力,构成了系统中的常规发电基量。

除了上述由经济性约束导致的常规发电基量之外,还有一部分出力是出于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而必须维持的,即最低安全出力。它包括调频备用、无功支撑、再调度备用等服务所需的最低系统辅助服务功率,构成了系统运行的技术性底限。常规发电基量与最低安全出力共同决定了在新能源高发出力时段,系统对常规机组的下调空间。

电网结构约束是负电价的重要物理触发条件。输电瓶颈阻碍富余电力跨区消纳,加剧局部供需失衡。以某区域为例,由北向南的超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尚未建成,导致北部海上风电难以充分送至南部工业区,造成区域性电力过剩,进而推高负电价现象发生概率。缓解电网瓶颈不仅能提升输电能力,还能降低对再调度备用的依赖,是减少负电价产生频率与幅度的关键结构性措施;实践同时表明,纵向配电网瓶颈同样不容忽视,局部网络仍需预留相应功率裕度。

除了系统结构性问题,部分新能源在负电价时段仍持续发电,背后存在两类原因:一是享受固定补贴的项目若停机将失去补贴收益,二是无补贴的项目(如多数户用光伏系统)缺乏根据市场价格自动调整出力的能力。由此可见,负电价不仅暴露了系统下调空间的不足,也反映出部分新能源的收益机制与控制能力尚未与系统边界状态相匹配。德国日前市场数据进一步印证,光伏已成为加剧负电价的显著因素之一(见图1)。


灵活性改造:缓解负电价的结构性措施

传统电厂的灵活性改造曾被视为解决负调峰与负电价问题的有效措施,尤其在德国曾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具备条件的电厂基本已完成改造,关键指标包括最低安全出力、爬坡率和启动时间。然而,受物理极限与电厂寿命限制,传统机组的最低运行出力通常仍在20%~40%,进一步降低出力的边际空间已非常有限。

德国联邦网络监管局的调查显示,30%~40%的机组在负电价下仍运行,主要原因是供热约束。为此,供热运营商正在增设大容量电转热模块。在负电价出现时,可暂停热电联产机组运行,转而利用电转热与储热技术低成本满足供热需求,从而有效降低运营损失。

传统电厂参与调频,是限制其最低安全出力进一步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电池储能系统进入调频市场,对传统热备用的依赖显著降低。集中式电池进入一次调频市场后,通过价格排序出清机制压低了整体价格,导致核电、硬煤电厂及生物质发电等高成本电源逐步退出该市场。目前,用于一次调频的集中式电池预认证容量已超过德国国内需求,不仅能满足本国市场,还可覆盖允许的最大出口容量。尽管如此,抽水蓄能在平均出清价格方面仍保持一定优势。

在二次调频市场中,电池储能系统的预认证容量增长甚至超过了一次调频市场,而硬煤电厂已几乎完全退出。展望未来,随着长时电池容量不断增加,电池有望与抽水蓄能协同作用,进一步替代传统调频电厂,从而有效降低传统电厂的最低安全出力水平。

解决电网结构约束需要扩建电网,但这一过程耗时较长。例如,一条从北德向南德延伸的超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预计要到2028年才能建成。与此同时,北德地区在完成变压器纵向扩建后,再调度所需的备用容量显著下降,负电价期间的“价格不敏感发电量”减少了约30%。

由此可见,传统电厂的灵活性改造、用电池替代调频电厂以及电网扩建,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技术性的运行下限,并缓解了部分网络瓶颈。然而,随着光伏装机量快速增长,尤其是在户用光伏大量接入的背景下,负电价问题的核心正从传统电源灵活性不足,逐步转向分布式发电的可控性不足以及收益机制失真。

市场调控:分布式光伏增长与价格信号失灵

德国对负电价的政策调控经历了多个阶段。早在2014年,政府就引入了“6小时规则”,即当负电价持续超过6小时时,暂停新能源补贴,但这一措施并未有效遏制负电价现象。随后,规则逐步收紧为“4小时”和“3小时”,曾一度被视为抑制负电价的有效手段。例如,2021年和2022年,德国的负电价小时数就出现了明显下降(见图2)。


2023~2024年,负电价问题再度反弹,频率和幅度均有上升。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户用光伏的大量增长。大多数户用系统既无法感知市场价格,也缺乏调节能力,在负电价时段仍继续发电,进一步加剧了供需失衡。尤其是在小型光伏削峰约束逐步放宽后,这一趋势变得更为明显。

为了进一步减少负电价出现的时长,德国政府出台了《光伏削峰法》,规定在负电价期间,新投运的光伏系统停止享受电价补贴。不过,装机容量不超过2千瓦的小型光伏系统(如阳台光伏)不受此限制,仍可继续获得补贴。

同时,为了加强对分布式光伏的调控能力,德国计划到2028年实现户用光伏“可接入、可控制、可调度、可计量”的全面覆盖,并强制安装可控智能电表。在这项改造完成前,未改造的光伏电站出力将被限制,最高不得超过其装机容量的60%。此外,根据新修订的《光伏削峰法》,自2025年3月1日起,转为可控模式的光伏用户可获得每千瓦时0.6欧分的额外补贴。

然而,这些措施仍未扭转负电价持续增加的趋势。问题的关键并非单纯的技术能力不足,而是光伏的收益结构长期与电力系统的平衡充裕状态脱节。当系统已经出现电力过剩并向调节能力不足的方向发展时,部分光伏项目仍按既有的收益机制继续上网发电,价格信号无法有效改变其发电行为。

进一步看,德国部分户用光伏用户并非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发电或上网的时机,而是在固定补贴机制下追求上网收益。只要补贴仍能覆盖其收益预期,负电价就难以促使他们改变发电行为。问题的实质在于,补贴机制将用户与市场价格隔离开来,使得本应反映系统过剩的负电价无法有效传导至分布式光伏的运行决策中。因此,治理负电价不能仅停留在出力控制、智能计量和限发规则等技术层面,还必须进一步触及光伏收益机制本身。

关键调整:固定补贴机制改革与价格传导重建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德国政府已决定于2027年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改革草案首次触及光伏收益的核心逻辑,主要方向包括:取消25千瓦以下光伏的固定补贴,鼓励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减少刚性上网,并改为按光伏市场价值实施差额补贴——这并非完全取消补贴,而是使补贴收益随市场价格分布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改革还将扩大直接营销义务,提升计量与可控性要求,收紧上网约束,并取消年度电量增长路径。其核心目的并非简单削减支持力度,而是恢复价格信号对装机决策与上网行为的约束作用。

当收益重新受到系统边界条件的约束时,装机行为才会趋于理性。刚性注入减少,边界触发频率下降,系统的平衡裕度才可能逐步恢复,原先被补贴机制切断的价格传导关系也才有望重新接续。

因此,本轮改革的实质,并非减少对光伏的支持,而是重建价格传导机制,使新能源收益重新与系统边界状态相匹配。在新能源进入高比例阶段后,补贴政策不能再单纯鼓励装机扩张,而应引导出力与投资服从系统边界。否则,补贴反而会保护负电价时段的刚性上网收益,导致边界压力与系统成本外溢,最终由用户和纳税人承担。

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光伏补贴改革的参考价值,并不在于“要不要减少补贴”这一具体做法,而在于它揭示了一个结构性问题:当新能源并网占比提高后,价格信号、系统刚性底线与消纳能力之间如何协调。

负电价不只是价格异常,它首先反映的是系统是否还有调节空间。从运行角度看,有两个关键底线:一是发电刚性底线(如常规机组的最小出力、供热约束、辅助服务需求等),二是灵活性资源的实际调节能力(如储能、可调负荷、电转热、跨区输电等)。如果这两者都已接近极限,负电价就不再只是价格传导问题,而是新能源装机速度与消纳能力建设之间的错配。

德国经验还表明,负电价不能仅靠电力系统内部调节来解决。通过电转热、储热、工业用热和可调负荷,可以将低价电转化为热能、工业用能或负荷转移空间,从而扩大消纳能力。而这些措施能否有效,关键在于价格信号是否能把系统消纳压力传导到投资、运行和用能行为上。

因此,德国经验的核心启示不是补贴改革或负电价小时数本身,而是负电价所暴露的结构关系:新能源增长、系统刚性底线、灵活性与综合消纳能力是否匹配。虽然中国在补贴机制、市场结构和调度方式上与德国不同,但在高比例新能源并网阶段,所面临的消纳边界和系统协同问题具有相似的结构逻辑。负电价的真正启示不在于价格能跌到多低,而在于当系统缺乏足够灵活性、综合消纳能力和有效的价格传导机制时,新能源的增长将不断触碰新的运行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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