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持续攀升。据行业统计,2025年全球新型储能市场新增装机规模为112.5GW/310.6GWh,同比增长51.6%(功率)/77.5%(容量)。
然而,规模狂飙的背后,安全账单同样触目惊心。2011年至2025年,全球已报告超160起电化学储能安全事故。
事故背后,更值得警惕的是,锂离子电池热失控释放的氢气、一氧化碳及烃类可燃气体,在受限空间内迅速积聚,遇点燃源即可能引发毁灭性爆炸,而点燃那颗“混合气体炸弹”的火星,恰恰可能来自灭火系统本身。储能安全,已不仅仅停留在“能否灭火”,防爆型火灾抑制设计更应该被关注。
国际共识:防爆认证已成储能消防硬指标
据《国际消防与安全杂志》(IFSJ)刊文指出,储能安全是一项完整的多层次防御体系:它需要预防热失控、控制可燃气体积聚,而最关键的是——确保在事故工况下启动的火灾抑制设备本身安全可靠。文章更是直言,“在储能爆炸场景中,未经防爆设计的火灾抑制系统可能比火灾本身更具危险性。”


(图源《国际消防与安全杂志》(ISFJ))
而这一判断在中东地区实践中也逐步得到印证。沙特“2030愿景”下的“NEOM”和“the Red Sea Global destination”等超大型项目,将防爆认证设为关键先决条件。“Fire Middle East”发文阐明,当锂离子电池发生热失控时,会释放大量可燃气体,主要是氢气。根据IEC 60079分类体系,氢气属于气体组别IIC——即II组中爆炸严重等级最高的类别。这意味着安装在BESS容器内的任何设备理论上都面临最严格的防爆要求。国际标准NFPA 855明确要求BESS将可燃气体浓度限制在爆炸下限的25%以下。与此同时,沙特电力公司(SEC)发布的《电池储能系统并网指南》更进一步,强制要求设备满足气体组别IIC、温度级别T6,并附加50℃极端环境适应性、气体检测与防爆通风联锁要求。


(图源“Fire Middle East”)
由此可见,国际储能消防市场的安全框架已为防爆认证设立了明确的门槛。
国内行动:标准收紧与产业提速并行
视野转向国内,储能安全标准体系同样在加速完善。
2025年8月1日,我国首部储能用锂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240-2024《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正式实施,标志着储能安全监管从“推荐性”迈入“强制性”新阶段。同年12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GB/T 51048-2025《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明确要求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及设备室应设计防爆保护措施,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

(图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信息)
在地方标准层面,部分地区也明确提出防爆具体要求。例如,青海省DB63/T 2286-2024《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中规定,储能电池预制舱内应至少设置2台防爆型通风装置,防爆等级不低于Exd IIC T1。
从“建议配置”到“必须设计”,随着行业对锂电池安全风险认识的加深,国内储能消防正从观念向制度进行系统性升级,科学的防火防爆布局也成为当前亟需满足的现实要求。
产品聚焦:气溶胶灭火系统防爆设计是必选项
标准有了,产品是否跟得上?在BESS主流的灭火技术路线中,气溶胶灭火系统凭借非加压设计、安装维护简便及环境友好等优势异军突起,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气溶胶产品并非天然适用于储能等可能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场景。
国际标准对此有明确约束。EN 15276-2:2019《固定式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系统——第2部分:设计、安装与维护》第4.3条规定:当气溶胶发生器用于潜在爆炸性气氛时,应依据ATEX指令2014/34/EU评估发生器在该气氛中规定使用寿命内的兼容性。ISO 15779:2011《冷气溶胶灭火系统——部件及系统设计、安装与维护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总则第4.6条同样指出:冷气溶胶装置可用于危险区域,但前提是制造商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对该类区域的特定认证和批准。换言之:只有当气溶胶装置获得在爆炸性气氛中使用的必要认证后,方可安装于BESS中。

(图源《国际消防与安全杂志》(ISFJ))
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气溶胶产品都具备储能场景的“入场券”。只有在获得权威防爆认证后,才真正具备在爆炸性环境中安全运行的能力,是储能场景应用中值得优先考虑的灭火解决方案。
无论是国际标准NFPA 855、IEC 60079,还是欧洲ATEX指令,抑或是国内正在加速完善的GB/T 51048等标准体系,都已将防爆认证设为储能场景下关键设备的准入门槛。对于储能项目的设计方、采购方和运维方而言,明确灭火系统的防爆要求,不仅是合规底线,更是保障项目安全投运、顺利通过消防验收的必备先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