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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全钒液流电池的“成人礼”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毅富能源科技 发布时间:2026-07-24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

张成博士,毅富能源科技创始人兼CEO


香港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博士。长期从事液流电池及新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工作,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能源研究院项目经理,主持及推动多个高校联合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累计项目金额达数千万港元。2019年入选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2023年创立毅富能源科技,聚焦高功率密度全钒液流电池电堆、储能系统集成及智能控制技术。公司成立以来已完成多轮融资,建成百兆瓦级自动化电堆产线,并完成兆瓦级液流电池储能项目示范,持续推动高功率密度液流电池技术的规模化应用。

凭借长期在液流电池和储能技术领域积累的丰富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张成博士对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的出台及其对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以下解析:


从免税走向常态化管理,行业真正需要关注什么?

我们的判断:这项政策短期会增加企业经营压力,但它并不是对全钒液流电池单一技术路线的打压。更值得关注的是,全钒液流电池已经从长期免税的培育对象,进入了常态化产业管理阶段。

NO.1

这不是新增税种,而是免税政策逐步退出

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等产品按照2%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税率提高至4%。与此同时,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在2028年年底前继续免征消费税。


不少人看到新闻后的第一反应是:全钒液流电池刚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为什么现在就开始征税?

首先要说清楚,这次并不是新设了一个税种。我国自2015年起已经对电池征收消费税,标准税率为4%,只是当时对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燃料电池等产品实行免征。此次调整的实质,是部分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电池产品逐步退出免税政策。政策也没有一步恢复到4%,而是设置了2%到4%的一年过渡期。

因此,全钒液流电池此次与锂离子电池一起被纳入征税范围,当然会带来成本压力,但也说明在政策分类中,全钒液流电池不再只是需要长期孵化的前沿技术,而是开始被当作具备产业化基础的电池产品进行常态化管理。

NO.2

税率是2%,不等于储能系统价格直接上涨2%


这是这次政策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不是一个单一产品。完整系统通常包括电堆、电解液、储罐、泵阀管路、热管理、BMS、PCS、升压设备、消防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不同企业销售的是电堆、电池模块,还是整套储能系统;合同中是否分项报价、如何开票,也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消费税对应哪些产品、在哪个环节缴纳、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不能简单用整套项目合同金额乘以2%来测算。公告同时明确,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产品,如果继续用于生产应税电池,可以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自产自用并继续用于生产应税电池,也不在内部移送环节重复征税。政策已经考虑了产业链内部重复征税的问题。

对于液流电池项目,最终成本增加多少,取决于产品边界、销售模式、合同结构和计税口径。行业现在最需要做的,不是笼统宣布“系统价格上涨2%”,而是尽快把自己的产品、合同和纳税逻辑梳理清楚。

NO.3

短期经营压力是真实存在的

虽然税率不能直接等同于系统价格涨幅,但新增税负最终仍需要由产业链消化。

当前储能市场价格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公开招标项目的利润空间本来就有限。如果企业没有在合同中预留税费政策变化的调整机制,又不能及时调整报价,新增税负很可能直接侵蚀毛利。

对已经签约但尚未交付的项目,企业需要重点核查合同价格是否含税、税费变化如何处理、交付和开票时间怎样约定,以及政策调整能否触发价格调整。对正在投标和报价的项目,则要尽快更新成本模型。尤其是交付时间跨越2026年9月1日,甚至跨越2027年9月1日的项目,不能再按照过去免征消费税的逻辑测算。

同时,电池出口政策也在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于征收消费税的出口产品,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继续适用。消费税恢复征收与出口退税下降叠加,意味着企业无论做国内市场还是海外市场,都要更加重视税务、定价和供应链管理。

NO.4

长期竞争会进一步回归技术降本

过去几年,储能行业谈降本,很多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原材料降价、供应链压价和规模采购。但当税收优惠逐步退出、产品进入常态化监管之后,企业更需要依靠技术进步消化成本。


对于全钒液流电池,真正决定竞争力的仍然是几个核心问题:单位功率需要多少电堆材料,电解液能够实现多高的有效利用率,系统效率能做到多少,辅助功耗能否下降,设备能否长期稳定运行,以及全生命周期内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性。

提高运行电流密度,可以在相同功率下减少电堆数量和材料用量;提高电解液利用率,可以降低单位有效容量对应的电解液投入;优化流道、泵控和系统集成,则能够降低辅助功耗并提高系统效率。规模化、自动化制造,也会继续摊薄生产成本。

这些技术进步不是只为了抵消2%或4%的消费税,而是决定全钒液流电池能否在长时储能市场形成持续竞争力。当税收优惠退出之后,产品性能、制造效率和工程能力的差距,会更加直接地反映在价格和利润上。

NO.5

这是压力,也是一场“成人礼”

对全钒液流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短期来看当然不是利好。企业需要面对新增成本、合同调整和报价变化。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个技术路线如果永远依赖特殊免税政策才能生存,也很难真正成为成熟产业。全钒液流电池已经开始进入百兆瓦级项目、独立储能电站和大型新能源基地,行业正在从科研样机、示范项目走向规模制造和商业交付。此次被明确列入消费税调整范围,也说明这一技术路线的产业存在感已经明显提高。

未来行业需要关注的,不再只是有没有政策支持,而是能否在政策逐步常态化之后,依靠高功率密度电堆、高效系统集成、规模制造和长期可靠运行,把成本真正降下来。

税收优惠会退出,真正留下来的,是技术、制造与工程交付能力。最终决定一种储能技术能走多远的,从来不是一项税收优惠,而是它能否持续创造真实的系统价值。

NO.6

企业现在应当立即做什么?

1. 由财务和税务顾问明确电堆、电池模块及整套系统的应税边界与开票口径;

2. 梳理在手合同,重点核查税费变化、价格调整、交付和开票时间条款;

3. 更新投标报价和项目成本模型,对跨越两个政策节点的项目进行情景测算;

4. 重新评估国内与海外业务的税负传导路径,避免只看制造成本、不看税务成本;

5. 继续把资源投入到高电流密度、电解液利用率、系统效率、制造自动化和长期可靠性上。

说明:本文为产业政策与经营影响分析,不构成具体税务意见。企业实际纳税口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及专业顾问意见为准。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2026年7月16日)。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号,2026年1月8日)。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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