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8月5日发布的《河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探索开展爬坡、备用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条件成熟后开展调频、备用、需求侧响应等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系统可调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遵循市场原则为电力辅助服务主体提供经济补偿。市场初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要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竞争的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者及补偿费用,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分开运行。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保持现行的补偿机制。
在参与主体方面,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满足准入条件的新型储能、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等、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以及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原则上经营主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依法依规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符合豁免政策除外),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资质良好。
在交易机制方面,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采用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方式开展。市场初期,按照“日前出清、实时调用”交易机制,确定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及补偿费用,即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在竞价日对其运行日的调频服务价格和调频容量进行申报。燃煤机组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额定容量3%—7.5%,独立储能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额定容量的10%—15%。电力调度机构进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日前出清,运行日根据日前出清结果调用调频资源,提供调频服务。
在费用分摊方面,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度总费用由发电企业和市场用户分摊。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度总费用暂由发电企业分摊,不向用户侧疏导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费用分摊按相关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