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山东暂停分布式光伏受理工作 补贴执行“5·31”政策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OFwee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下发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对新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受理,补贴政策开始执行“5-31”新政。

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除国家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外,对新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待政府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明确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管控、补贴方式及来源等信息后,依据政府文件受理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

2.对已受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务必逐户做好告知工作(告知模板见附件),对于用户同意继续办理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的,按公司规定流程继续流转,切实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对用户确认不再继续办理的,对在途工单进行终止处理。

3.及时做好分布式光伏电价调整。对于2018年5月31日(含)以后新投运的且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其中,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III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调整后为每千瓦时0.7元(含税),其中上网电价执行0.3949元/千瓦时,补贴执行0.3051元/千瓦时。

4.根据《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调整光伏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及管理方式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7号)要求,“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涉及投运时间的认定,我省统一明确为电网企业验收日期”。对于在2018年5月31日(含)前通过电网企业并网验收的,视为2018年5月31日(含)前建成并网。

5.上述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依据文件执行。

分享到:

关键字:光伏

数字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数字储能网:xxx(署名)”,除与数字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数字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数字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