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王帅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贪污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帅廷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入股、股权转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8.8337万元。2006年至2011年,王帅廷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1次违规获取火电项目开发奖,非法占有华润电力项目公司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8.6375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帅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王帅廷绝大部分受贿数额尚未实际交付,属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未遂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虽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其他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贪污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帅廷个人履历
1955年10月出生于江苏徐州丰县,1982年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
1982年至1985年,就职于江苏省徐州地区行署。
1985年至1991年,徐州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至1994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
1994年至2001年,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至2002年,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2年至2009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首席执行官。
2009年至2011年04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
2011年04月至2014年05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5月16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9月,王帅廷被开除党籍,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7年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帅廷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