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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新能源产品再发难

作者: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2-06-0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补贴初裁决定,拟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这是继对中国光伏产品“发难”后,美国又一次将“黑手”伸向中国新能源领域。
 
  “企业对这个结果肯定是不满意的,因为美国自己那一套反补贴税的计算方法很不合理,从而导致税率偏高。”美诉华风塔产品贸易救济案代理律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5月31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前一天,美国商务部(DOC)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补贴初裁决定,拟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这是继对中国光伏产品“发难”后,美国又一次将“黑手”伸向中国新能源领域。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对于风电行业的支持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定,不构成禁止性补贴或专向性补贴,且符合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潮流与方向。
 
  “中国风电产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逐步依靠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周到的服务赢得美国市场。所谓‘政府补贴’使中国产品在美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是起诉方妄图利用贸易救济调查打击中国企业,掩盖自身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暴露的问题。”该负责人说。
 
  作为某风电企业的代理律师,杨晨表示,美方目前还未就哪些项目被最终征税、税率的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披露,但此前根据应诉方据美国惯用的统计方法进行的估算,这一税率水平在意料之中。
 
  “我们估计主要是原材料采购这部分被征税了,因为涉及到钢铁产品。美方计算税率时用的是外部钢铁的基准价格。”杨晨说。
 
  杨晨表示,13.74%~26%的反补贴税率对钢铁产品来说虽然不算高,但两个月之后的反倾销初裁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两税叠加将会给企业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杨晨透露,企业将积极准备下一轮应诉,最低目标是降低税率,另外在产业损害抗辩方面可能会争取到机会。
 
  按照美方程序,除DOC外,征收反补贴税之前还需另一家贸易管理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裁决。按照最新日程,DOC将于2012年8月作出最终裁定,ITC将于2012年9月作出终裁。如果DOC和ITC都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将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DOC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上述机电商会负责人表示,中国的风电塔以先进的技术、可靠的质量、优质的服务赢得美国大型风电运营商的青睐,有利推动了风电在美国的应用和普及。临时反补贴税的征收不仅使美国下游用户利益受损,同时对美风电产业的发展也将是沉重打击。
 
  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提起申诉,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按照原定计划,美国商务部应分别在2012年3月23日和6月6日就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决。
 
  应用级风塔是指支撑风力发电机和风车叶片的钢架,高度至少50米且发电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时以上。根据ITC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共有12家厂商生产应用级风塔,提供工作岗位1695个,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加拿大、中国、墨西哥、越南、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前几位的进口来源地。根据DOC的数据,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价值约为2.2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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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美国 中国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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