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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氢能发展政策看我国氢能发展

作者:陈观福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氢能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制定了明晰的氢能发展国家战略,未来十年,全球氢能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随着技术创新和产业资本的大量投入,氢能成本特别是绿氢成本将大幅下降,氢能经济和氢能社会将成为人类社会“深度脱碳”的重要选择。本文以欧盟氢能发展政策为例,重点介绍欧盟氢能发展的现状、目标及发展规划等,提出对中国发展氢能产业的有关启示。

欧盟氢能发展现状及规划

德国是欧盟氢能发展战略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德国十分重视氢能的作用,将氢能视为应对能源转型中波动性、保障新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推进关键工业部门深度脱碳的综合解决方案。2004年,德国政府就制定了相关政策和项目计划,支持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2019年,德国提出了《2030年气候行动计划》,计划2050年实现碳中和。德国认为只有通过可再生能源制取的绿氢才是可持续的、实现碳中和的有效路径。2020年6月,德国颁布了《国家氢能战略》,并成立了国家氢能委员会。德国氢能的战略定位逻辑清晰、重点方向明确,根据具体目标分门别类制定了近中期措施:制定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氢能示范项目并重的系列措施,建立氢能发展的国家监管框架,强调技术标准研究与对接,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特别要说明的是,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这也是发展战略的基础。2015年,德国政府就启动了能源转型研究及创新平台,包括未来电网、P2X技术、能源密集型工业流程再造、产研学用综合体系等。2020~2023年,德国能源与气候基金提供5.1亿欧元用于绿氢的基础研究,提供超过10亿欧元用于技术和大型工业设施的投资。2020年6月,国家氢能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未来计划”(Package For The Future),追加90亿欧元用于加快德国氢能技术的市场推广和培养国际伙伴关系。

在德国等欧盟国家的积极参与下,2020年7月,欧盟发布了《欧洲气候中性的氢能战略》,明确了氢能的发展方向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制定了氢能长期发展蓝图。2022年3月,欧盟推出了《REPowerEU》计划,提出在2030年前,逐步摆脱对俄罗斯化石燃料的依赖,大力加速清洁能源转型,提高能源独立性。

应特别指出的是,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批准了“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计划中数项关键立法,包括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ETS)、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相关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将海运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步削减免费碳排放额度、碳关税调整机制及建立社会环境基金。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批准CBAM,这标志着CBAM走完了整个立法程序、正式通过,规定2023年10月1日试运行,2026年1月1日正式运行。CBAM覆盖行业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制氢,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对水泥、电力和化肥这三个大类生产的间接排放,以及少量的下游产品,未来还会扩展到更多行业。CBAM将加快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发展。欧盟氢能战略和有关政策,涉及制氢、储氢、运氢和用氢等各个环节的全产业链,特别是强调建立技术标准、全球氢能贸易规划等,以抢占氢能发展高地。与此同时,航空业、航运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将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为企业加快脱碳、绿色转型敲响警钟。

目前,法国、荷兰、挪威、西班牙和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都已经将氢能战略纳入绿色经济复苏计划。根据欧盟规划,2025~2030年,欧盟将安装至少4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电解槽,可再生能源制氢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2030~205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基本成熟,将大规模应用于电力生产,其中1/4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制造清洁氢,氢能应用场景覆盖所有难以脱碳的产业领域。

欧盟诸国在能源供给结构、绿色低碳技术积累等方面都具备优势,已在全球碳减排赛道上处于先发位置。CBAM已构成新的贸易壁垒,将改变市场竞争格局,推动构建世界经济贸易新格局。从当前形势来看,CBAM正在演变成一种不可抗拒的贸易壁垒,且站在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制高点。目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与欧盟有构建碳关税同盟的迹象,这将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使用高碳能源国家的工业生产、对外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会倒逼各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深度脱碳和绿色转型。绿电、绿氢及下游产品也必然成为众多行业、企业的选择。例如,地中海航运(MSC)、法国达飞(CMA CGM)、马士基(MAERSK)和中国远洋海运(COSCO)等巨型航运企业积极布局低碳燃料船舶系统,加快绿氨、绿色甲醇等在远洋船舶的研发和应用,推动2050年海运业实现碳中和。

对我国氢能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欧盟引领氢能发展战略,制定技术标准和贸易规则,并出台了配套政策,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特别是欧盟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长期战略,为其他国家实现碳中和指明了路径。从短期看,CBAM对我国的出口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我国拥有成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储能等产业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我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方面也有独特的优势。

考虑到未来碳排放交易体系可能因更加严格的监管举措而产生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建议政府和企业利用当下欧盟CBAM尚未正式起征碳关税的重要窗口期,积极、全面、系统地研究,主动应对竞争新规则,加快绿电、绿氢耦合技术研发,推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绿氢产业化发展,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建议如下:

一是规划先行、全面布局。建议整合“政产学研金介用”氢能产业链,打造规划、产业、应用等一体化支持政策,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开辟氢能发展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撑平台、专业人才队伍、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布局,合力贯通“制氢—储运—新应用”等关键产业链,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绿氢相关产业布局,并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创新,破除壁垒。建议从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入手,围绕氢能全产业链,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速突破关键材料及核心技术、贸易壁垒,谋划绿氢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国际新规则的绿氢产业技术标准和交易规则体系。

三是未雨绸缪,抢占资源。从当前绿氢发展趋势看,欧洲、东亚、南亚是消费中心,中东、拉美、北非是供应中心,绿氢贸易也会形成新的世界能源供需新格局,建议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未雨绸缪,重点关注资源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开发潜力大的重点国别和项目,从长期投资的姿态抢占项目资源,为构建全球氢能贸易新格局作好铺垫、打好基础。

四是示范引导,先行先试。重视绿氢产业化和示范应用,鼓励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降低用氢成本,建议完善有关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监管体系,构建健康的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年12期,作者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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